是这样,我们医院编外人员工资是当月的下月发,但一直和编内统一做账,都是当月提当月发,现在审计要求整改,按权责发生制。我理解的就是当月做账我要预提,预提数字只能估算,我就产生了两种方案,不知道哪种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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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15 11:08
方案一:我们按照以往编外人员工资支付的习惯,继续按照当月提当月发的形式,也就是当月提、下月发,但在当月做账时,则需要预提。由于相关人员工资金额可以事先确定,可以具体把握,但是支付的时间还是下月,本月的做账使用的仍是预提的工资金额。
方案二:我们可以更改编外人员的工资支付方式,调整为当月支付当月应发工资,也就是当月提当月发。这一方案要求人员在本月及时把编外人员的工资发出,显然,这一方案下,当月做账也可以正确体现,不存在预提的问题,但当月需要及时准备编外人员工资支付的资金。
拓展知识:在实施“权责发生制”的会计科目和会计记账方法中,当月做账的原则是当月发生的借方科目,记入本月科目;当月发生的贷方科目,记入已发生未支付的贷方科目。
2023 01/15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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