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微企业可能是一般纳税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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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15 04:35
增值税小微企业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加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4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小微企业分类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额小于或等于50万元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国家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统称“小微企业”),称为“增值税小微企业”。
一般纳税人指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确定的纳税义务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定期报税并申报纳税义务的企业,称为一般纳税人。
总而言之,增值税小微企业可能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但仍需要满足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一般纳税人条件。例如,纳税义务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定期报税并申报纳税义务的实体。此外,小微企业需要签订“一般纳税人协议”,并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合理认定“纳税义务申报期”和“纳税义务申报年度”。
小微企业资格得到法律认可,且政府对其赋予了特别优惠,可以免征税收、税负减免等,如果经营者能够满足一般纳税人的条件,可以有效地税收优惠。同时,小微企业也需要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就业保障政策,以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加强员工的就业保障,大力发展企业经济。
2023 01/15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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