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紫薇公司(债务人)符合增发股份清偿债务的条件,与牡丹公司(债权人)进行债务重组,紫薇公司增发200000股股票(公允价值500000元)给牡丹公司,以偿还其应付票据和应付利息,该应付票据的面额为500000元,利息是10%,共计利息25000元。
要求编制债务人和债权人有关会计业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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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14 09:09
1.债务人紫薇公司:首先,当紫薇公司符合增发股份清偿债务的条件,紫薇公司应录入一笔增发股份收入,金额为500000元,表示紫薇公司已经增发股份,债务人获得了这笔收入;同时,紫薇公司应录入一笔增发股份成本,金额为500000元,表示紫薇公司已增发股份所支付的费用;紫薇公司还应录入一笔债务偿还款项,金额为525000元,表示紫薇公司已完成应付票据和应付利息的偿还。
2.债权人牡丹公司:牡丹公司应录入一笔股份收入,金额为500000元,表示牡丹公司已经接收到紫薇公司增发的股份;牡丹公司应录入一笔应收票据收入,金额为500000元,表示牡丹公司已收到应付票据;牡丹公司还应录入一笔利息收入,金额为25000元,表明牡丹公司已收到应付利息的款项。
拓展知识:增发股份清偿债务是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是指企业以增发股份的方式来偿还债权人的债务,以结清债务关系。增发股份清偿债务的有点在于,既可以维持企业的运营状态,又可以偿还债务,可以把债务转变成投资者的股权投资,且股权变动不会引起企业股权结构变化。
2023 01/14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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