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支付非全日制用工的报酬,如果没有到税务代开发票,要按工资,薪金所得全员全额申报个税,这个工资,薪金所得是专指工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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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13 23:04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用工单位支付给非全日制用工的任何形式的报酬,可以是工资、薪金、劳务报酬,以及其他报酬形式,包括补贴、福利、额外补贴等。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到税务机关开具相应发票,则该笔报酬属于应纳税所得额,应由用工单位通过工资薪金专项附加扣除后,将剩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金额申报个税。
我国税收制度规定,个人所得税由职工和用工单位共同承担。用工单位根据用工形式和支付形式,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审查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当月职工的月度薪酬支付之前,应当向个人实施代扣代缴,即向个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实行工资薪金专项附加扣除,以免税或减税。
拓展知识:除月度报酬外,在用工单位支付给非全日制用工的其他一次性报酬也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次性报酬包括奖金、津贴、补贴等,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及时为职工向个人办理所得税预缴纳税义务,则职工本人仍应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2023 01/13 2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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