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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 80号文: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若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退税额,那么还可以后续扣减吗。比例,本月应纳税额50万,本月退税额80万元,因退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所以本月不用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次月应纳税额50万元,请问次月计算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基础是50万元还是20万元(50-(80-50))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13 21:57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根据财税2018年80号文的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所以,次月计算城建税及附加的计税基础应当是50万元,而不是20万元(50-(80-50)),因为本月退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所以本月不用缴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因此不用在下个月缴纳退税多出的钱。 当增值税期末退税的时候,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基础仍是纳税人本月应纳税额,而不是当期退税的额度。即使退税的数额高于应纳税额,仍须参照本月应纳税额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基础。换句话说,本月退税额多出来的钱,在下个月用来缴纳城建税及附加都是不需要的。
2023 01/13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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