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并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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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8:34
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3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购货方,并收到购货方开出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
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应当在核定税率和税额后,由纳税人按照规定收取税款,并填写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销售商品时,应当准备发票、收据、送货单等资料,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正确登记购货方及有关核销信息,对发票上的价款、税额等有关内容进行核实,并修改错误的内容。销售的商品已交购货方,有效凭证已交付购货方,并收到购货方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此时,纳税人应当在1个月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将发票交予购货方。
拓展知识: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它是一种向社会经济活动中介入的行政性税收,旨在把社会财富由消费者分配到社会经济活动中,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它以商品、服务的购销作为征收的依据,只征收在购销过程中的价值增加部分,而不收取价值本身。
2023 01/13 1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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