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甲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当地农民手中购入粮食5吨,每吨价格2500元;销售粮食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价款93600元(含增值税13%),根据上述材料计算甲酒厂2019年3月份应纳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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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4:38
根据甲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3月份购入粮食5吨,每吨价格2500元,销售粮食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价款93600元(含增值税13%),甲酒厂2019年3月份应纳的增值税税款为:
买入粮食:5吨×2500元/吨=12500元,不税,不计入计税销售额;
销售粮食白酒:销售价款93600元(含增值税13%),应计增值税为:93600×13%=12168元,即甲酒厂应纳的2019年3月份增值税税款为12168元。
拓展知识: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金额由“销售额×增值税税率”计算(“销售额”指的是采购的货物、加工和销售的服务等),但含税销售额中已包含了增值税,所以在计算应纳的增值税税款时,需要减去增值税税额。
2023 01/13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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