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一般纳税人)12月将自制A产品用于发放福利,价值8000元 将自制B产品用于捐
,B产品没有同类产品价格,成本价为5000元,计算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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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2:44
甲公司12月发生所得税如下:
A产品8000元自制,增值税额= 含税价值 8000 * 17%= 1360 元,
B产品5000元自制,政府可准予免征增值税,故无须计算增值税额。
拓展知识:
增值税是最常见的消费税,以用户支付的税款来抵消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从而增加消费者的购买欲望,从而激发消费,促进经济发展。增值税中,销售方应在该销售价格上加上一定比例的税款,而购买方则需将增值税和税前销售价格结算,最终结算出增值税率。
2023 01/13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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