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9%。2019年9月该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公司出售商品住宅-栋,取得价款收入763000元存入银行,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该住宅的实际开发成本为6200000元。(2)公司出租自行开发的写字楼-栋,收到本月租金收入10900元存入银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计提月折旧额10000元。(3)公司为某公司代建办公楼幢,按照代建合同规定,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该工程本月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同委托方结算工程价款327000(含增值税270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代建工程开发成本为2200000元。公司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住房一栋,预收现金房款218000,并按照3%的预征率预交增值税。要求:为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上述业务作出会计处理。解答第三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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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2:20
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对上述业务作出会计处理,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它应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即根据完税价格作为应税销售额,按照7%计算销售额和税率9%计算税金计算增值税。
(1)公司出售商品住宅,应当根据763000元的实际收入,开具增值税发票,应税销售额为722700元,增值税金额为64930元。增值税应缴税金额:64930元。
(2)公司出租自行开发的写字楼,应当根据10900元的月租金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销售额为10900元,增值税金额为971元。增值税应缴税金额:971元。
(3)公司为某公司代建办公楼幢,应当根据327000元的实际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税销售额为300000元,增值税金额为27000元。增值税应缴税金额:27000元。
(4)预收现金房款218000元,根据预征率3%,应交增值税税金6540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其实际征收幅度,即按照自身本月发生收入和购买货物、劳务及接受服务的实际税负,自行计算每笔货物、劳务及接受服务的应税销售额,和相应的增值税金。
2023 01/13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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