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公司已经破产进入清算环节,老板都已经出逃国外,可是现在账上存货有3000多万,留底退税有680多万,这批存活是在税率还是17买入的,现在税务让把留底税额消除,可是就算卖掉存货也只能消耗四百多万的留底税额,那剩下的留底税额怎么消耗,或者卖出的时候可以不按照现行13个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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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13 10:41
答: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公司已经破产进入清算过程的情况,当前存货的出售所得不属于公司的收入,而是算是清算费用,由清算组织支付,以用于清算组织履行清算职责。
其次,当前所存货本身形成的留底税额,也应由清算组织支付,并用于清算组织履行清算职责,在出售存货时,清算组织应当依据当时的税率核定税额,而不能按照原公司的税率或者13个点来征收。
最后,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五条,当破产企业的资产无力清偿破产债权的,破产法院须在清算组织回收的资产中,优先支付属于监管机构的费用,其次优先支付与破产申请人有关之清算费用,其中包括留底退税费用。
拓展知识:清算费用按照《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清算组织实施清算活动的费用,包括清算组织的费用,但不包括破产债权人的和破产申请人的费用。
2023 01/13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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