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8月尾租用个人房屋作为员工宿舍,对方到税局代开了普票,租期1年全部已付款54000元,押金9000开收据(9月份为租期第一个月),这比业务涉及到公司8月份要做的分录和要缴纳什么税?麻烦老师帮解答下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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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13 03:18
对于您这种情况,您需要做的分录应该是将公司的54000元收入录入“房屋租金”,将9000元收入录入“押金收入”,将54000元支出录入“房屋租金支出”,将9000元支出录入“押金支出”。
此外,您还需要缴纳房屋租赁业务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之一的规定,对于收入和押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时间来确定,即收入和押金的纳税义务当月确定。
拓展:房屋租赁业务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税收基数=每月应纳税收入额-财政部批准的减免部分-企业抵扣部分;税率为20%或25%;减免: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减免部分纳税;企业可以抵扣的部分包括:房屋维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但有一定的限制。
2023 01/13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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