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月末结转时,是不是:借:应交税-销项税 借:应交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进项税,因为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未交增值税在借方,在这是不是就放在借方,作为留抵,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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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13 00:55
月末结转时,根据企业的会计核算的原则,应该进行如下记账凭证:借:应交税-销项税、借:应交税-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进项税。这样的记账凭证,体现的是进项税比销项税的税额大,我们就可以把未交增值税放在借方,作为留抵,减免企业未来应付增值税的税款。
企业记账凭证的原则,是要按照实际发生的经济事项来进行记账,在涉及应交税的记账凭证中,如果未交增值税大于销项税,那么可以把未交增值税放在借方,作为留抵。而如果销项税大于未交增值税,那么就会出现应交税的不平衡,此时可以把此多余税款进行垫付,记入借方的预收款中,准备下次应付税款时使用。
2023 01/13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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