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怎么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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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12 21:51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发生纳税义务的时间,一般是纳税人提货当天,应按当天价格计算纳税金额。记住这一原则的关键就是要脚踏实地,加强实践的实践,多熟悉法律法规,以下是拓展知识,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原则:
1、依据财政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行使用管理办法》(财税〔1999〕90号)规定,纳税人在其购进货物或接受服务的当天,即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依据《流通发票管理办法》(财税〔2004〕147号)规定,纳税人提货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3、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务登记证书管理办法》(财税〔2008〕145号)规定,纳税人领取货物或接受服务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4、依据《营改增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86号)规定,企业提货或收取货物或服务的当天,即为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2023 01/12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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