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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公司为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将自行研发的一项专利权出售给丁公司,当日收取出售价款106万元(含税,税率为6%)。该专利权原价300万元,已计提摊销12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0万元。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12 20:50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甲公司出售自行研发的一项专利权给丁公司,当日收取出售价款106万元,含税税率为6%。该专利权原价300万元,已计提摊销120万元,已计提减值准备30万元。 在本次出售专利权中,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首先,甲公司须计算该次出售专利权的应纳税额,该项税额定义为:净销售收入×应税率-减免税额,其中净销售收入=出售价款-税额,即本次出售的净销售收入为:106万元-6万元=100万元,则甲公司该次出售专利权的应纳税额为:100万元×13%=13万元。 另外,甲公司在该次出售专利权中又须计算出售价款所得税,该税额可定义为:出售价款×20%-减免税额。本次出售价款为106万元,则甲公司该税额定义为:106万元×20%=21.2万元,减免税额为0,则甲公司本次出售价款所得税额为21.2万元。 拓展:减值准备是企业在完成全部或者部分的资产评估的结果基础上,及时将资产价值低于其原值的部分计入期末财务报表,以反映其实际价值的金额。
2023 01/12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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