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们是建筑单位,与发包方集团公司的项目部签订的合同,开票和走账是开给这个集团公司下面的子公司,我在开外经证时合同对方企业名称写集团公司呢还是它下面的子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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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12 20:07
如果发包方集团公司与建筑单位签订的合同是开给他们的子公司,那么在开外经证时,合同对方企业名称应该写的是该子公司的全称,而不是集团的名称。由于集团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主体,不能用于发票,因此要将发票和走账开给具体的子公司。
拓展知识:集团公司是指有多家企业组建的一个企业组织,具有联络各个生产经营单位的框架,负责协调、指导、管理、统一控制所有子公司。集团公司在企业法律意义上被视为非法人主体,它只是作为一个管理机构使用,并不能对外发出发票或其他凭证,也无权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2023 01/12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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