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明细是否必须同进项明细一致?(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因为很多产品是需要根据客户需求的型号加工后发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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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12 17:55
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报2012年第25号)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明细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服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及数量必须与进项发票或者其他税务凭证的内容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明细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型号规格、单位必须与进项明细一致,但当客户需求的型号加工后发货时,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可以跟着变更,但必须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后才能开具,否则可能会造成税务问题。同时,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明细货物、应税劳务、服务名称也必须与实际发生的业务一致,如果出现空白、漏填等问题,可能会面临一定的处罚。
拓展知识:
可以从税收筹资的角度来看待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税务机关通过严格审核发票,确保发票的真实性,确保纳税人的主体责任,避免税收资源的浪费和消失,从而更好地提高税收管理水平,保障国家税收筹资的正常运行。
2023 01/12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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