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商贸企业,外购商品没有出售,用于招待是否视同销售计入收入?分录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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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12 16:45
商贸企业外购商品没有出售,用于招待是不视同销售计入收入,不应作为收入核算。这类财务记账,应当计为成本类费用,即属于关联方担任报酬、服务费、咨询费类费用。
分录如下:
1. 应付账款:外购商品XXXXXX元;
2. 关联方担任报酬、服务费、咨询费:XXXX元;
拓展知识:
商贸企业购买物品,如果是为了销售出去那么就应该计入收入,如果是招待相关人员,那么应该计入费用,以免造成误导。此外,对于库存商品,如果在当期未售出,也需要作相应的计量,才能正确了解企业的成本与收入、利润的状况。
2023 01/12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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