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文化建设费的计税依据是广告的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计税依据,但是为什么还有一句话说的是收到的进项广告发票不可以抵扣文化建设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不是增值税没有抵扣机制,这两句话感觉有点矛盾不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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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12 16:20
文化建设费是指企业或个人支付给文化事业建设组织的税费。文化建设费的纳税依据是广告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的费用后的余额。而收到的进项广告发票不可以抵扣文化建设费,因为该发票仅能抵扣增值税。文化建设费不属于增值税,它没有抵扣机制,而且它的计税依据是广告收入,而不是广告发票的税款。所以,收到的广告发票不能抵扣文化建设费,文化建设费的纳税依据仍然是广告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的费用后的余额。
拓展知识:
文化建设费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文化建设费总额,另一类是文化建设税收优惠额。凡是支付文化建设费的单位,都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纳税报表中抵减税收优惠额,注意,在文化建设费税收优惠抵减中,不可以抵扣增值税,所以收到的进项广告发票仅能抵扣增值税。
2023 01/1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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