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甲公司已宣告破产应收账款31万元确定能收回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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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12 13:46
根据因甲公司已宣告破产,应收账款为31万元,经过评估,实际可收回15万元。
破产是指企业由于经营失败、负债过重等原因,无力偿还债务,经法院审裁后,被宣告破产,资产被拍卖或转让,偿还债务的法律程序。由于破产企业资产遭受极大折损,应收账款也难以全部收回。
因此,在破产过程中,应收账款一般无法全部收回,而能收回的仅是一部分,是由宣告破产时的企业财务状况以及收回率决定的。在破产公司资产被拍卖或转让后,债权人按照资产价值,按比例偿还债务,偿还率由破产清算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而在本次破产申请中,因甲公司应收账款原本应合计31万元,但是经过审查,仅实际可收回15万元,比例约为50%,这一比例也反映了因甲公司破产时的财务状况及其负债比例。
总而言之,由于破产公司资产价值严重折损,应收账款也无法全部收回,本次因甲公司破产,应收账款仅实际可收回15万元,比例约为50%。
拓展知识:破产企业应收账款收回率大体可分为30%、40%、50%、60%等,具体收回率和企业破产时的财务状况息息相关。
2023 01/12 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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