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单位开给我单位的发票冲红了重新开具,税务局提醒企业取得红字发票税前扣除,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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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12 13:10
答:对于对方单位开给我单位的发票冲红重新开具的问题,应该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号)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即:一方要按照税收管理机关认可的凭证进行报销,一方可以根据双方票据之间的真实性进行划拨;另一方可以在本期税前扣除抵免相应部分支出;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红字发票,企业只有在取得税务机关认可的红字发票才可以在本期内进行税前扣除。
此外,在处理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过程中,企业还应该注意一些更细节的问题,比如确认原来的开票及冲红发票的发票号码是否一致,保证都是同一家纳税人的,并且要注意开票发票和补票发票的财务会计期间是否相同,以确保财务会计报表的正确性。另外,在处理发票时,要保持发票的完整性,在进行红字发票税前扣除或者报销时,要及时准确的记录报销和扣除的金额,以免影响企业适用税务政策及汇算清缴。
2023 01/12 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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