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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总公司可以一起核算所得税吗?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11 21:04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一般来说,对于独立核算的分公司,总公司不能一起核算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申报所得税的企业纳税人应当自行计算、申报缴纳所得税,属于独立的纳税职责和义务,因此,分公司应当申报缴纳自己的所得税,总公司不能代替分公司申报缴纳所得税,也不能一起核算所得税。 同时,任何两个以上的企业如果存在控股关系,可以建立集团纳税制度。集团纳税制度是指集团纳税人中的一家或几家企业,因控股关系而有可能办理合并申报、合并缴纳所得税,独立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纳税制度。只要满足相关条件,分公司就可以成为集团纳税的成员,总公司在缴纳所得税时可以一起核算所得税。 拓展知识:纳税人可以按照集团纳税制度进行纳税,但是一定要满足相关条件,包括控股关系、组织架构、共享信息等。此外,集团纳税制度还需要有一定的计税期限,对于计税所得期间,集团各成员企业的所得情况应该在计税期限内保持相对稳定,才能符合集团纳税制度的要求。
2023 01/11 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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