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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其中货物运输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该纳税人2019年5月缴纳当月电费11.7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当月认证抵扣,且该进项税额无法在货物运输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间划分。该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服务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收入4万元。问进项税额转出是多少?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11 12:49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货物及劳务收入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取得货物运输服务及装卸搬运服务收入的,收入属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纳税人可以按照取得的该项服务收入,以九折计算其税额进行认证抵扣,即一般纳税人当月取得货物运输服务6万元,装卸搬运服务收入4万元的,可以抵扣的应纳税进项税额为 6×0.09+4×0.09=1.26万元。 拓展知识: 企业应税服务收入分为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货物运输服务统一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装卸搬运服务统一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根据服务实际取得的收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为17%,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税额为9%。当月统一采用一种计税方法无需分别计算,否则应分别计算。
2023 01/1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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