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21年“现代汽车公司”卖车给“雄伟汽车公司”,“雄伟汽车公司”用这个车上户到“吉盛物流公司”,然后“雄伟汽车公司”开机动车销售发票给“吉盛物流公司”,“吉盛物流公司”没入账固定资产,同时这台车的也一直没提过折旧,上月这台车从“吉盛物流公司”以212000元转给“东恩物流公司”,“东恩物流公司”付款给“现代汽车公司”,现在“现代汽车公司”说钱退不回来,用这笔钱付车贷款,“东恩物流公司”要求“吉盛物流公司”开发票,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 老师,麻烦帮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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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11 12:43
这种情况首先要判断是否是一笔合法的成交。如果这笔买卖是合法的,那么“现代汽车公司”和“雄伟汽车公司”之间的买卖就是一笔合法的交易,那么在“吉盛物流公司”那里也是一笔合法的交易,“吉盛物流公司”就有权利开具发票。
但是,如果钱已经被“现代汽车公司”用于付款,那么就应该先请求“现代汽车公司”把钱退还给“吉盛物流公司”,再开具发票。
此外,如果中间的交易没有完成,也就是说,“现代汽车公司”没有收到“东恩物流公司”的支付,也就是说“吉盛物流公司”付给“现代汽车公司”的钱还没付出,那么就不能开具发票。
拓展知识:汽车发票是指汽车销售过程中所开具的发票,是汽车所有人拥有汽车的证明,同时也是汽车买卖的双方确认经济条件的书面证明,是对买卖双方经济行为的法律保障,是完成买卖双方交易的重要凭证。
2023 01/11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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