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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劳务清包工程,因进度需要,进场时无自办公司,施工过程中,序时支付工人生活费,老板垫支110万从A公司公户支付,未签合同,未申请甲方工程款,现老板已注册自己的B公司,用B公司和甲方签合同,甲方不愿分割出110万的产值和A公司签合同,前期的工程计量需归集到B公司总产值,目前合同还在走流程,问:这已付的110万,后续不从A公司请款返还垫付款,A公司的成本110万无收入,应如何处理? 老师,您有什么好的方案建议吗?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11 10:41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首先,建议A公司和B公司就110万的垫付款和工程的分割进行磋商,尽量将110万纳入合同范围,老板垫支的A公司公户款项可以纳入B公司的收入来源。如果不能把110万垫付款纳入合同范围,则建议A公司和B公司签订分割协议,B公司给A公司垫付款项的款项明确,A公司也必须明确给B公司赔偿款项收回自己本金。此外,还建议A公司尽量减少此次亏损,比如采取一定的折扣机制,将110万的款项以小额的分期付款方式收回,B公司也可以省去一定的费用,这样可以实现双方的共赢。
2023 01/1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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