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问一下个体户比如说是今年5月份成立的,第二季度是核定征收,且第二季度已经按照核定的比例已经是完税的状态,第三季度开始改查账征收了,那我申报在第三季度申报查账的个人经营所得的时候的收入的统计口径怎么统计?有没有什么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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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11 10:15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体户在第三季度开放查账征收时,统计收入金额要以个体经营实际取得的销售收入为基础,其中包括销售企业出货的各类产品收入、提供服务的收入,同时还要选择合法收支的支出金额,进行实际抵扣,而不是以税务部门核定的税前扣除项和支出项作为减除项,即可计算出该季度应纳税收入总额,以确定实际应缴税款。此外,个体经营者还可根据国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改革细则的通知》(财税〔2018〕5号)等政策依据,合理选择提高扣除额度,减少税负。
2023 01/11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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