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处置办公用不动产,账面原计入固定资产,现将资产处置卖给个人(该个人亦即公司法人、债权人)。原固定资产核算:借:固定资产 贷:其他应付款-个人。经过清理后,并折价处理后,处置收入分录如下示例:借:其他应付款-个人 700(价税合计)营业外支出(处置损失)63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账面价值)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3 ?这样可以吗?折价处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部分对公司的财税风险有哪些?该如何规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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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11 09:43
确实可以这样处理,处理程序如下:
1.计提折旧帐户:借:固定资产折旧;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处置按固定账户登记的固定资产:借:其他应付款-个人;贷:固定资产清理;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折价处理可能会出现双重税收风险,一是折价额太大,无法完全抵扣税金;二是折价后实际发生的税费和登记折旧相比有所变动,可能会影响增值税汇总纳税表的正确性。要避免这种风险,可以采取以下策略:
1.营业外支出折价处理的金额应该符合公司的相关政策或者要求;
2.处理前后的税金和登记折旧要进行结算,以保证增值税汇总纳税表的正确性;
3.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方可进行折旧处理并记录登记。
2023 01/1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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