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想咨询一下,就是关于员工的高铁票、行程单之类的做账,因为本月没有开销项票,所以这个进项税原则上不抵扣认证,但是在申报本月增值税时在增值税申报表(二)第8b栏和第10栏把这个进项税额填进去了,所以我做账时:借:管理费用——交通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其他应付款--xx,
还是需要修改为:借:管理费用——交通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底税额) 贷:其他应付账款;
我想问一下这个一块的账务处理是如何操作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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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10 18:39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关于员工高铁票、行程单等相关的账务处理是这样的:
1、本月没有开销项票的情况下,首先要在增值税申报表(二)第8b栏和第10栏把这个进项税额填进去。
2、当有相关凭证时,应当按照实际发生计入账务系统,即:借:管理费用——交通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其他应付款--xx;
3、当无相关凭证时,则以留底税额的形式计入账务系统,即:借:管理费用——交通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留底税额) 贷:其他应付账款;
拓展知识:所谓的“留底税额”是指企业在增值税报表中申报的进项税额事实上并没有实际发生,但企业仍可以将这部分税额在会计账务中留入,以达到税收优惠的目的。
2023 01/10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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