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委托当地开户银行汇款40000元到外地采购地开立专户;日后收到采购部门交来的采购材料的单据,其中货款为30000元,增值税为3900元,该采购业务完成后,余款退回。(2)某日,向甲公司销售商品10000件,每件售价20元(不含增值税),每件销售成本为12元;企业为甲公司提供的商业折扣为10%,付款条件为“2/10,1/20,n/30”,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该企业已收到甲公司于销售实现后的第15天所支付的款项(按总价法进行核算)。(3)该企业采用预付方式从乙公司购买材料一批,价款为20000元,增值税为2600元。供货合同签订时预付定金10000元,余款在收到材料后支付,现材料已入库,贷款已补付(4)某日,采用委托收款方式向丙公司销售商品一批,货款为100000元,增值税款为13000元,并以银行存款代垫运杂费3000元,符合收人确认条件并已办妥托收手续;日后收到丙公司承付的款项。(5)该企业财务部门为后勤科核定定额备用金为5000元,以现金支票支付;日后后勤科持4600元单据到财务部门报销,审核无误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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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3 01/10 07:33
您好
请问是需要写分录么
2023 01/10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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