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1.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发出原材料300000元。 (2)材料加工完成支付加工费60000元,增值税7800元(经税务机关认证 可以抵 扣),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0000元;收回 的材料直接出售。 (3)收回的材料验收入库。 (4)将该批材料全部对外出售,收取价款400000元,增值税额64000元。 (5)结转材料销售成本。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编制会计分录。
84785044 | 提问时间:2023 01/07 15:48
bamboo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您好 (1)发出原材料30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300000 贷:原材料 300000 (2)材料加工完成支付加工费60000元,增值税7800元(经税务机关认证可以抵扣),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40000元;收回的材料直接出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60000+40000=10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8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7800=107800 (3)收回的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300000+100000=40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400000 (4)将该批材料全部对外出售,收取价款400000元,增值税额64000元。 借:应收账款 464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4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4000 (5)结转材料销售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400000 贷:原材料 400000
2023 01/07 15:5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