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加工的,用于职工福利,应在什么环节缴纳消费税? 2. 用于投资的的应税消费税可以抵扣已缴纳的消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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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6 | 提问时间:2017 07/15 13:14
一、委托加工的,用于职工福利,在委托加工时就代扣代缴了消费税,用于职工福利,视同销售行为。
二、用于投资的应税消费品也应视同销售,既要缴纳增值税,又要缴纳消费税。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应按该应税消费品当月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用以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因此,计算消费税时应以该商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来计算缴纳。
上述都是视同销售行为,按最高价交消费税
2017 07/15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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