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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1.2021年3月18日,甲公司委托乙企业(一般纳税企业)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原材料A,收回后准备进一步加工成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材料A成本为1000000元,加工费为200000元(增值税率为13%),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80000元。在支付加工费及相关税费时,甲公司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28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0 贷:银行存款 306 000
84784972 | 提问时间:2022 12/30 10:22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同学你好 你的问题是什么
2022 12/30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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