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资料:红星公司20xx年9月发生下述经济业务,根据资料编制会计分录。(1)1日,向华光公司销售A产品300件,每件售价10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300000元,增值税39000元。产品已发出,委托银行收款,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货款尚未收到。(2)5日,向冀东公司销售B产品600件,每件售价6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360000元,增值税46800元。产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并存人银行。(3)7日,向南海公司销售A产品400件,每件售价10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400000元,增值税52000元。产品已发出,收到对方开出的商业汇票一张,票面金额为452000元。(4)12日,向凯亚公司销售B产品100件,每件售价61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61000元,增值税7930元。产品已发出,并向银行办妥托收手续。之前已预先收取凯亚公司货款30000元,产品发出后收到对方补付的款项。(5)25日,汇总结转本期已售A产品的生产成本506600元,B产品的生产成本255000元。(6)27日,出售辅助用丙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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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29 10:51
借应收账款33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3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39000
2022 12/29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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