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甲单位就职的工程师李某每月取得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工资薪金25000元,负担其就读于九年级的女儿的教育费用。2019年1月和2月还取得以下收入:
(1)1月某一个休息日,业余帮乙单位检查设备运行,乙单位按照10000元的标准支付给李某报酬;
(2)2月领取2018年年终奖36000元,选择单独计税;2月在丙杂志社发表一篇技术分析文章,取得稿酬2000元。
已知李某选择在甲单位预扣预缴其税款时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要求:分别计算甲、乙、丙单位1月和2月应预扣预缴李某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以及甲单位2月应扣缴李某年终奖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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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2 12/26 19:35
1月
甲,(25000-1000-5000)×3%
乙,10000×(1-20%)×20%
2月
甲,(50000-2000-10000)×10%-2520-1月缴纳的
36000×3%
丙,(2000-800)×70%×20%
你计算一下
2022 12/26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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