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公司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2021年7月1日,从银行取得期限为3个月的生产经营用借款100万元,所得借款已存入银行。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该项借款的利息分月计提,按季支付,借款年利率为6%,本金于到期后一次归还。
(2)7月31日,计提7月份借款利息。
(3)9月30日,上述借款到期,用银行存款偿还本金及利息。
(4)2021年1月1日,从银行取得期限为2年的借款100万元,所得借款已存入开户银行。根据与银行签署的借款协议:借款用于固定资产建设项目,建设期为1年。该项借款的利息按年计提并支付,借款年利率为8%,本金于到期后一次归还。
(5)2021年12月31日,计提上述长期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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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2 | 提问时间:2022 12/24 15:16
(5)2021年12月31日,计提上述长期借款利息。
(6)2022年12月31日,计提上述长期借款利息
(7)2022年12月31日,偿还到期长期借款本金及利息。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编制会计分录。
2022 12/24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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