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018年7月,某施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承包项目,采取一般计税方法,在转让承诺的承包项目之前已收取发包单位拨付的工程款5 450 000元(含税,税率9%),应预缴的增值税已通过银行支付。
要求:(1)编制预收工程款的会计分录;
(2)编制在项目地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增值税预征率为2%)
上述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办理竣工结算手续,按合同规定的结算价格6 540 000元(含税,税率9%),发包单位交付欠付的工程款。编制结算工程价款以及收到欠付工程款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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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宝石甜莓粥 | 提问时间:2022 12/22 23:11
你好
借:银行存款5 450 000元
贷:预收账款5 450 000元
借: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 5450000/1.09*0.02=1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借:预收账款6 540 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6540000/1.09=6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6000000*0.09=540000
借:银行存款 6540000-5450000=1090000
贷:预收账款 1090000
2022 12/22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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