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专门生产并销售混凝土,属于一般纳税人企业,目前使用一般计税法计算增值税;近三年每年平均含税销售额维持在6780000元,由于市场份额在全国各地扩展,已争取了较为稳定的客户,含税销售额将增长20%;且在未来5年内维护在该水平;每年生产原料的不含税进货成本预计增长到4800000元,材料的供应商比较稳定,均为一般纳税人,另外,从明年开始,甲企业租用乙公司的厂房,租赁期5年,租赁期每年向乙公司支付不含税租赁300000元;每年向丙广告公司支付不含税广告费150000元;未来5年每年短期借款利息支出10000元;已知:丙和乙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生产并销售各类酒,2022年12月相关业务如下:人;不动产租赁的增值税税率为9%,现代服务、金融服务、生活服务的增值税税率6%;混凝土的增值税税率13%;假设甲企业会计核算健全,不考虑其他因素;要求:分析甲企业是否有必要向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简易计税法计算增值税,写出详细的分析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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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21 20:14
学员你好,计算如下
6780000*1.2/1.13*0.13=936000销项
进项=4800000*0.13+300000*0.09+150000*0.06=660000
936000-660000=276000一般纳税人交税
简易计税=6780000*1.2/1.03*0.03=236970.8738
选择简易计税
2022 12/2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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