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某食品生产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某纳税年度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人2300万元、购买国库券利息收人50万元、从境内投资公司分回税后利润180万元。(2)发生产品销售成本1100万元;发生销售费用380万元,其中广告费50万元、业务宣传费3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50万元。(3)发生财务费用22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经营性资金300万元,期限1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年利率6%)。(4)发生管理费用26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90万元。(5)“营业外支出”账户记载金额53.52万元。其中:合同违约金4万元;通过民政局向灾区捐赠现金49.52万元。其他相关资料:本年预缴企业所得税18.43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该企业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计算该企业税前准子扣除的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3)计算该企业税前准子扣除的营业外支出。(4)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纳税所得额。(5)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纳所得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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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21 08:55
(1)税前准予扣除的财务费用=220-30+300×6%=208(万元)
(2)业务招待费的60%=190×60%=114(万元)
扣除最高限额=2300×0.5%=11.5(万元)
本期业务招待费的扣除为11.5万元。
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限额=2300×15%=345(万元),实际发生80万元(50+30),没有超支,可以全扣。
所以本期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税前扣除额=260-(190-11.5)+380=461.5(万元)
(3)本期会计利润=2300(销售收入)+50(利息收入)+180(投资收益)-1100(成本)-380(销售费用)-50(税金)-220(财务费用)-260(管理费用)-53.52(营业外支出)=466.48(万元)
捐赠的扣除限额=466.48×12%=55.98(万元),实际捐赠额49.52万元,可以据实扣除,不做调整。合同违约金不属于行政罚款,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53.52万元。
(4)应纳税所得额=466.48+220-208+380+260-461.5-50-180=426.98(万元)
(5)应纳所得税=426.98×25%=106.75(万元)
(6)企业应补缴纳企业所得税=106.75-18.43=88.32(万元)
2022 12/21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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