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器制造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0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6.5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18万元。
(2)接受其他企业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值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3万元。
(3)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7.91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4)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购进工具的进项税额上月已抵扣),该批工具的买价为8万元。
(5)将100台自产电冰箱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同类电冰箱含增值税平均单价1.2万元/台。
求:
可抵扣进项税额,可抵扣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应纳增值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2 12/18 20:31
业务1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6.5
2022 12/18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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