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两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 13%。
1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购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是10万元。材料已到达但尚未验收入库。
1.以甲公司为会计主体:
(1)编制该批材料采购业务的会计分录;
(2)假定甲公司支付该批材料的运输费和保险费1200元,编制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3)11月3日,该批材料验收入库,编制相应业务的会计分录。
2.以乙公司为会计主体:
(1)编制该批商品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
(2)假设该商品的成本为6万元,编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3)假定该批材料的运输费和保险费1200元由乙公司承担,编制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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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8 | 提问时间:2022 12/18 18:52
1.以甲公司为会计主体:
(1)编制该批材料采购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贷应付账款11.3
(2)假定甲公司支付该批材料的运输费和保险费1200元,编制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1200
贷银行存款
(3)11月3日,该批材料验收入库,编制相应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100000+1200=101200
2.以乙公司为会计主体:
(1)编制该批商品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2)假设该商品的成本为6万元,编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6
贷库存商品
(3)假定该批材料的运输费和保险费1200元由乙公司承担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2022 12/1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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