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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乙两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 13%。 1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赊购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是10万元。材料已到达但尚未验收入库。 1.以甲公司为会计主体: (1)编制该批材料采购业务的会计分录; (2)假定甲公司支付该批材料的运输费和保险费1200元,编制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3)11月3日,该批材料验收入库,编制相应业务的会计分录。 2.以乙公司为会计主体: (1)编制该批商品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 (2)假设该商品的成本为6万元,编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3)假定该批材料的运输费和保险费1200元由乙公司承担,编制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84785008 | 提问时间:2022 12/18 18:52
朱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1.以甲公司为会计主体: (1)编制该批材料采购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 贷应付账款11.3 (2)假定甲公司支付该批材料的运输费和保险费1200元,编制该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在途物资1200 贷银行存款 (3)11月3日,该批材料验收入库,编制相应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100000+1200=101200 2.以乙公司为会计主体: (1)编制该批商品销售业务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2)假设该商品的成本为6万元,编制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6 贷库存商品 (3)假定该批材料的运输费和保险费1200元由乙公司承担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
2022 12/18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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