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9%。2019年9月该公司发生下列经济业务:(1)公司出售商品住宅-栋,取得价款收入763000元存入银行,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该住宅的实际开发成本为6200000元。(2)公司出租自行开发的写字楼-栋,收到本月租金收入10900元存入银行,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计提月折旧额10000元。(3)公司为某公司代建办公楼幢,按照代建合同规定,竣工后一次性结算。该工程本月已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同委托方结算工程价款327000(含增值税270000元),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代建工程开发成本为2200000元。公司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住房一栋,预收现金房款218000,并按照3%的预征率预交增值税。要求:为盛宏房地产开发公司对上述业务作出会计处理。需要详细解答过程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16 16:37
借,银行存款76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7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63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6200000
贷,开发商品6200000
借,银行存款10900
贷,其他业务收入1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900
借,其他业务成本10000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1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2200000
贷,应付账款
借。应收账款327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30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270000
借,银行存款218000
贷,预收账款2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1800
2022 12/16 16:4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