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和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2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从银行借入期限3年的借款1000000元。
2.接受外单位投入设备一台,双方协议价150000元,己投入使用。
3.购入甲材料一批,价款50000元,增值税6500元,运杂费2500元,款项暂欠,材料尚在运输途中。
4.上述甲材料己到并验收入库,结转其采购成本。
5.本月发出材料46000元。其中生产产品40000元,车间一般耗用1000元,管理部门领用5000元。
6.结算职工薪酬56000元,其中生产产品工人工资30000元,车间管理人员工资10000元,行政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工资16000。
7.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3000元。其中生产车间10000元,行政管理部门3000元。
8.将本月发生的制造费用结转到"生产成本"账户。
9.本月生产的产品完工入库,结转其成本。
10.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000元,增值税为65000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移交购货0方,款项尚未收到。
11.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30000元。
12.计提本月短期借款利息10000元。
13.结转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16 14:41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是需要做这个业务的分录吗? )
2022 12/16 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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