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发出材料的单位成本采用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确定,为简化核算,不考虑与运费有关的增值税。2x15年8月1日,企业“原材料”账户的记录为:甲材料结存数量为 200 件,单位成本为84元;乙材料结存数量为300 件,单位成本为110元。8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如下:
(1)8月2 日,购人甲材料 500 件,单价80元;乙材料400件,单价1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600元。企业通过银行支付款项,材料未到。
(2)8月3日,企业通过银行支付上述甲、乙材料的外地运杂费4 500元,按材料数量分配,甲、乙材料人库。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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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6 | 提问时间:2022 12/14 10:54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是需要做这个业务的分录吗? )
2022 12/1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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