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商品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其销售成本。2020年11月1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格为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0.4万元。实际成本为35万元。商品已发出,收到客户开具的商业承兑汇票结清全部款项。11月5日,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向丙企业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0万元。实际成本为800万元,为客户代垫运输费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全部款项已办妥托收手续。根据以上资料,对甲企业2020年11月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本期金额的影响是多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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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13 19:59
您好
营业收入80+1000=1080
营业成本35+800=835
营业利润1080-835=245
2022 12/1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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