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贸有限公司为2020年12月,由甲、乙两位出资人出资建立,注册资金为200 000元,甲、乙各占实收资本的50%。2021年12月,企业欲扩大其经营规模,经三方协议一致通过,决定吸收丁为企业新投资人。协议约定,企业注册资金由200 000元增加至900 000元,增资后,甲、乙、丙各占实收资本的1/3,甲、乙、丙的出资额如下:
(1)甲以原材料出资,根据协议约定,该批原材料的价值为200 000元,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26 000元。
(2)乙以一台设备出资,根据协议约定,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300 000元,已计提折旧120 000元,经评估,该设备的净值为190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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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2 12/06 10:28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
2022 12/06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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