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贸有限公司为2020年12月,由甲、乙两位出资人出资建立,注册资金为200000元,甲、乙各占实收资本的50%。2021年12月,企业欲扩大其经营规模,经三方协议一致通过,决定吸收丁为企业新投资人。协议约定,企业注册资金由200000元增加至900000元,增资后,甲、乙、丙各占实收资本的1/3,甲、乙、丙的出资额如下:(1)甲以原材料出资,根据协议约定,该批原材料的价值为200000元,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为26000元。(2)乙以一台设备出资,根据协议约定,该设备的账面原值为300000元,已计提折旧120000元,经评估,该设备的净值为190000元,已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为17100元。(3)丙以银行存款出资,根据协议约定,丙的出资额为380000元。要求:(1)计算本次增资过程中,华贸公司产生的资本公积。(2)编制甲、乙增资及丙出资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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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06 10:08
你好
(1)计算本次增资过程中,华贸公司产生的资本公积=200000+26000—(90万*1/3—20万*1/2)+190000+17100—(90万*1/3—20万*1/2)+380000—90万*1/3
(2)编制甲、乙增资及丙出资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200000,
固定资产 1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6000+17100,
银行存款 38万
贷:实收资本—甲 20万,
实收资本—乙 20万,
实收资本—丙 30万,
资本公积 200000+26000—(90万*1/3—20万*1/2)+190000+17100—(90万*1/3—20万*1/2)+380000—90万*1/3
2022 12/06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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