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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企业是2009年1月1日注册成立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2009年度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资料如下: (1)本年度实现税前会计利润240万元; (2)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3)持有的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30万元; (4)持有的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50万元; (5)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 (6)本年度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管理用固定资产,成本为100万元,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为10年,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 (2009年度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 (1)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本年度应交所得税。 (2)计算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 (3)计算2009年利润表中列示的所得税费用,并做出相关的会计分录。
84784968 | 提问时间:2022 12/02 10:50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1,(240-20-30+10-10)×25%=47.5 2,递延所得税负债90×25% 递延所得税资产10×25% 3,借,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2.5 其他综合收益50×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90×25% 应交所得税47.5
2022 12/02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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