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 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商品适用 16%的增值税税率,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按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2018年12月20日公司在内部审计中发现以下重大会计差错并要求会计部门更正:
1圆2017年2月1日,公司购入的一批低值易耗品全部由行政管理部门领用,价款 15 万元,误记为固定资产,至年底已计提折旧30000 元;公司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五五摊消法进行摊销。
22016年1月2日公司以200万元购入一项专利,会计和税法规定的摊销年限均为8年,但2016年公司对该项专利未予摊消。
32017年11月公司销售产品一批,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已确认收入1500万元,其成本1000万元未予结转。[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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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6 | 提问时间:2022 11/29 11:28
借,周转材料150000
贷,固定资产150000
借,累计折旧3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5000
贷,周转材料75000
借,应交所得税450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5000×25%
借,未分配利润45000×75%×90%
盈余公积45000×75%×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5000×75%
2022 11/29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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