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9 年 11 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进口酿酒设备 6 套,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税额 7 000 元。
(2)购进机械化生产线 1 套,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19 000 元。
(3)购进水泥建造蒸馏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 5 000 元;另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税额 300 元。
(4)受托为乙酒厂加工高纯度粮食白酒 1 吨,收取不含增值税加工费 20 000 元,乙酒厂移送的原材料成本 120 000 元,甲酒厂无同类粮食白酒销售价格。
(5)采取赊销方式向丙公司销售自产薯类白酒 2 吨,本月 3 日签订的书面合同约定收款日期为本月27 日。甲酒厂本月 7 日发出薯类白酒,本月 30 日收到丙公司支付的全部款项,其中含增值税价款 339 000 元、包装物押金 22 600 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 13%;消费税比例税率为 20%,定额税率为 0.5 元/500 克;1 吨=1 000 千克。取得的增值税扣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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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2 | 提问时间:2022 11/25 09:11
你好,题目具体要求做什么?
2022 11/2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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