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折价发行债券,面值1000,假设票面利率10%,实际利率12%,发行价900,相差的100作为利息调整在后续期间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借:财务费用 108=900×12%
贷:应付利息 1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8
上面的分录可以看做是两笔分录合成的
①借:财务费用 100
贷:应付利息 100
②借:财务费用 8
贷: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8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按照①扣除利息费用,如果超过扣除标准还要纳税调增~
我的疑问是,第②笔分录是折价的摊销,可以税前扣除吗?收到900块钱,最后要还1000,相当于损失了100,我觉得应该可以扣除。如果税前扣除的话,是一次性扣除、分期均匀扣除还是和会计保持一致按照实际利率法扣除?我觉得和会计保持一致就行了,没必要纳税调整增加汇算清缴的难度~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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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rd7668368 | 提问时间:2022 11/17 21:51
账面价值就是债券的摊余成本,计税基础是账面价值减去未来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 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应于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利息支出,并进行税前扣除。向关联企业借款且超过关联债资比例部分的利息支出,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法是按照应付利息扣除,不能按照和会计一致的实际利率扣除
2022 11/1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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