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日,李元芳问狄仁杰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李元芳将于同年7月1日前归还,但到2020年2月12日李元芳仍末还钱,于是狄仁杰于2月18日催要欠款,李元芳表示两个月后绝对归还欠款。同年3月10日,狄仁杰再次到李元芳家催要欠款,但已人去楼空。。2022年11月1日,狄仁杰决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于是当天准备乘坐地铁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想到前一班地铁竟然发生爆炸,导致唯条通往法院的道路毁损,无法通行,直到11月11日,道路才重新接通。于是狄仁杰在12月10日前去法院提起诉讼。谁料李元芳得知此消息后,为了使狄仁杰的诉讼时效期间超期,当天前去控制了狄仁杰的人身自由,直到2023年的2月20日才将狄仁杰放出。(1)本案中狄仁杰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2)本案中狄仁杰最终的诉讼时效期间的截止时间是?如有描述,请输入上一题下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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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1/17 11:47
同学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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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1/17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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